最新活動
◆時 間:113年8月25日(日)上午9:00~12:20(8:45開放報到)
◆地 點: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四樓會議室
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4F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聯合主辦單位:台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指導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醫藥及健保法制委員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財團法人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全球中醫藥醫學會聯合會、當代法律
◆共同主辦:苗栗縣牙醫師公會、苗栗縣護理師護士公會、苗栗律師公會、苗栗縣中醫師公會、苗栗縣醫師公會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55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2024年6月2日(日)上午9:00~17:00(8:30開放報到)
◆地 點: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路加堂
嘉義市東區保健街100號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聯合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共同主辦:嘉義律師公會、嘉義縣/市醫師公會、嘉義縣/市中醫師公會、嘉義縣/市牙醫師公會、南區醫療網、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指導單位: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醫藥及健保法制委員會、嘉義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財團法人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全球中醫藥醫學會聯合會、當代法律
◆研習費:免收費
◆繼續教育學分:西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護理師護士繼續教育學分、嘉義律師公會在職進修時數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2024年5月17日(五)上午09:00~16:30
地 點: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5樓504C會議室
活動對象:健康照護機構及相關產業專家、學者、從業人員、有興趣者。
本論壇將申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全程參與者可登錄獲取積分。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聯絡方式: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
◆ 聯絡人:孫永鳳主任
◆ 電話:0933231057
本次論壇免收報名費,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及協助轉發論壇相關資訊,謝謝!
時 間:2024年5月11日(六)上午10:00~16:30
地 點: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1101會議室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時 間:2024年4月21日(日)上午9:00~12:00(8:45開放報到)
地 點:雪山溫泉會館2F松雪廳
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159號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聯合主辦單位: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共同主辦:宜蘭律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指導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醫藥及健保法制委員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財團法人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全球中醫藥醫學會聯合會、當代法律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2024年1月14日(日)上午9:00~17:30 (8:30開放報到)
地 點:台大國際會議中心101會議室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1樓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共同主辦: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牙醫師公會、台北市中醫師公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藥師公會
指導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醫藥及健保法制委員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台灣急診醫學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台灣護理之家協會、全球中醫藥醫學會聯合會、當代法律、雲報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活動手冊:請按此下載
學分:律師在職進修時數【申請中】
西醫師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中】
中醫師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中】
牙醫師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中】
藥師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中】
護理師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中】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2023年12月10日(日)上午9:00~12:30 (8:30開放報到)
地 點:彰化縣農會-大型會議室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13樓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指導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共同主辦:共同主辦單位:彰化縣衛生局、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彰化律師公會、彰化縣醫師公會、彰化縣牙醫師公會、彰化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協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醫藥及健保法制委員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全球中醫藥醫學會聯合會、財團法人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當代法律
研習費:免收費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學分:依課程性質申請中/西/牙醫師、藥師繼續教育學分、律師在職進修時數
講座報名/報到注意事項:如需申請繼續教育學分及在職進修時數,務必當天至報到處完成簽到/簽退,並填妥您的ID證號,逾時不受理。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2023年11月19日 (週日)09:00-11:40(08:45開放報到)
地 點: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第一會議室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聯合主辦單位: 基隆市衛生局、台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指導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共同主辦: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基隆律師公會、基隆市醫師公會、基隆市中醫師公會
協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醫藥及健保法制委員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財團法人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全球中醫藥醫學會聯合會、當代法律
研習費:免收費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2023年7月26日 (週三)09:30-11:30
地 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參訪行程:09:20-09:30 集合
09:30-09:50 司法院古蹟巡禮
09:50 -11:30 台灣高等法院參觀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2023年7月23日 (週日)09:00-12:30(08:30開放報到)
地 點:桃園市政大樓地下二樓大禮堂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B2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共同主辦:桃園律師公會、桃園市醫師公會、桃園市中醫師公會、桃園市牙醫師公會
協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醫藥及健保法制委員會、台灣急診醫學會、桃園市護理師護士公會、桃園市藥師公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
研習費:免收費
學分:依課程性質申請西/中/牙醫師、藥師及護理師繼續教育學分、律師在職進修時數
講座報名/報到注意事項:
1.會場內禁止飲食,並請全程配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採取防疫措施。
2.如需申請繼續教育學分及在職進修時數,務必當天至報到處完成簽到/簽退,並填妥您的ID證號,逾時不受理。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活動手冊:請按此下載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2023年6月18日 (週日)09:00-12:20(08:30開放報到)
地 點:國立清華大學懷樸講堂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旺宏館)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共同主辦:新竹律師公會、新竹市醫師公會、新竹縣醫師公會、新竹市中醫師公會、新竹縣中醫師公會、新竹市牙醫師公會、新竹縣牙醫師公會、國立清華大學科技與法律研究所
協辦單位: 全國律師聯合會醫藥及健保法制委員會、新竹市護理師護士公會、新竹縣護理師護士公會、新竹市藥師公會、新竹縣藥師公會、苗栗縣藥師公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
研習費:免收費
學分:依課程性質申請西/中/牙醫師、藥師及護理師繼續教育學分、律師在職進修時數
講座報名/報到注意事項:
1.會場內禁止飲食,並請全程配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採取防疫措施。
2.如需申請繼續教育學分及在職進修時數,務必當天至報到處完成簽到/簽退,並填妥您的ID證號,逾時不受理。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活動手冊:請按此下載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ATLife 2023臺灣輔具暨長期照護大展5/4-5/7,本會參與主辦「養老長照大健康產業法律論壇」,本論壇重磅邀請行政院林萬億常務政委蒞臨指導並致詞、衛福部長照司祝健芳司長專題演講,歡迎大家踴躍報名並協助轉發論壇相關資訊,謝謝!
日期:2023年5月5日(五)下午1:30-17:30
地點: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5樓504C會議室
參加對象: 健康照護機構及相關產業專家、學者、從業人員或有興趣者。
報名費用:本論壇為公益活動,僅酌收場地費及清潔費500元/人。
本論壇將申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全程參與者可獲積分。
聯絡人: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孫永鳳主任 電話:02-77551942。
現場免費提供「微循環檢測」,此檢測可看出血管的血流狀態提供您血管健康的參考。
報名請點此網址連結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台北市醫師公會及馬偕紀念醫院合辦「112年醫療爭議處理與溝通關懷」研討會(實體),敬請踴躍參與,因座位有限,請事先報名,謝謝。
研討會時間:112年4月15日 (星期六) 9:00-12:00
會場:馬偕紀念醫院平安樓15樓階梯講堂(中山北路2段92號)
學分:衛福部西醫師醫事法規3.6學分
報名網址:請點此報名
時 間:2023年4月9日 (週日)09:00-13:00(08:30開放報到)
地 點:新北市政府507會議室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F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聯合主辦單位: 新北市衛生局
指導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全聯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共同主辦單位:台北律師公會、新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中醫師公會、新北市牙醫師公會
協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醫藥及健保法制委員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新北市藥師公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財團法人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
研習費:免收費
西醫師繼續教育學分:法規5.8學分
中醫師繼續教育學分:法規4學分
牙醫師繼續教育學分:法規4.8學分
藥師繼續教育學分:法規5學分
律師在職進修時數:4小時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活動手冊:請按此下載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2023年3月30日 (週四)15:00-17:00
地 點:三軍總醫院B1第一演講廳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
主辦單位:三軍總醫院教學室、國防醫學系醫學人文教育中心、教師發展中心教師資源組 共同主辦單位: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TAHM)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學會LINE:@284gmhxm
時 間:2023年3月18日 (週六)08:30-12:00
地 點:台灣醫事法律學會10F會議室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16號10F
報名費用:$2,800/堂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共同主辦單位: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協辦單位: 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醫事暨衛生委員會
研習證書:全程參與並於課程結束完成簽退,將由主辦單製給研習證書
課程當天備有餐盒及水,基於響應環保.節能減碳,敬請『自備飲水杯』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學會LINE:@284gmhxm
時 間:2023年2月28日 (週二)08:30-12:00
地 點:台灣醫事法律學會10F會議室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16號10F
報名費用:$2,800/堂
凡初階班學員報名進階班單堂可優惠300元整
凡初階班學員同時報名進階班及高階班二堂可優惠1000元整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共同主辦單位: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協辦單位: 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醫事暨衛生委員會
研習證書:全程參與並於課程結束完成簽退,將由主辦單製給研習證書
課程當天備有餐盒及水,基於響應環保.節能減碳,敬請『自備飲水杯』
報名連結:請按此報名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學會LINE:@284gmhxm
時 間:2023年1月15日 (週日)08:30-17:00
地 點:台大國際會議中心101會議室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共同主辦單位: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中醫師公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聯合會(邀請中)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財團法人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數位法律研究中心
議程:請按此下載
活動手冊:請按此下載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111年12月18日 (週日)08:30-12:30
地 點:高雄醫學大學演藝廳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共同主辦單位:高雄市醫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高雄市中醫師公會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單位: 中國醫藥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台灣醫藥法律與政策學會
研習費:免收費
西醫師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中
律師在職進修時數:申請中
議程:請按此下載
活動手冊:請按此下載
聯絡方式:
◆ 學會秘書:林秘書 Jessi
◆ 電話:(02)27400058#675
◆ email:jessi@nobelgroup.com.tw
時 間:111年10月2日(星期日) 09:00-12:30
地 點:國立成功大學 實習法庭
701台南市北區小東路25號2F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共同主辦單位:台南市醫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台南市中醫師公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
研習費:免收費
西醫師繼續教育學分:法規4.8學分
律師在職進修時數:申請中
活動手冊:請按此下載
時 間:111年9月11日(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地 點:國泰人壽大樓第33會議室/地下1樓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共同主辦單位: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協辦單位: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醫事暨衛生委員會
報名連結:報名請點此
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2017~2019年年報統計,發生病人安全事件可能原因,「溝通因素」佔全體約17%,僅次於病人、人為、系統因素;2019 年發生事件分析發生可能原因與「溝通因素」相關之12,423 件案例中,相對次數比例最高者為「團隊與病人或家屬間溝通不良」佔43.8 件/百件,其次為「醫護團隊間溝通不足」佔33.0 件/百件。而醫護團隊間溝通不足問題則顯見於各類事件中,特別以「輸血事件(94.7 件/百件)」、「檢查檢驗事件(78.8 件/百件)」、「醫療照護(71.6 件/百件)」、「手術事件(69.6 件/百件)」、「藥物事件(61.7 件/百件)」及「麻醉事件(40.0 件/百件)」所佔比例偏高
隨著醫療專業分工精緻化,跨領域合作機會增加,改善溝通有效性是因應跨領域團隊合作的重要課題。本論壇旨在訓練第一線臨床人員、基層主管溝通思維、強化溝通技巧,以促進單位業務推動與危機管理,提升組織認同感與團隊凝聚力。
時 間:111年8月27日(星期六)下午13:30-17:30
地 點:新光醫院B3第八會議室
主辦單位: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台北市醫師公會
合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台北市爭端解決研究協會
報名連結:報名請點此
時 間:111年8月13日(星期六)下午13:00-17:00
地 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9樓大禮堂
主辦單位:台北市醫師公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
合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報名連結:報名請點此
時 間:111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3:30-17:30
地 點:衛生福利部
主辦單位: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臺灣健康管理學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台灣醫療衛生研究協會
協辦單位:臺灣智慧樂齡照護創新科技產業大聯盟、社團法人臺灣輔具暨長期照護產業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高齡產業創新發展協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ICF暨輔助科技研究中心、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報名連結:報名請點此
時 間:111年7月17日(星期日)下午13:00-17:00
地 點:台大國際會議中心301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北市醫師公會
合辦單位: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報名方式:建置中,亦可透過學會的LINE@詢問(@284gmhxm)
活動手冊:請按此下載
時 間:111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17:00
地 點:三軍總醫院第一演講廳
主辦單位: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教師發展中心 醫學人文教育中心、教學室
合辦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
學分資訊:醫師、護理師等倫理積分、CFD積分
報名方式:TEL: (02)2740-0058分機675林秘書
時 間:中華民國110 年9 月10 日(星期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
方 式:線上直播
主辦單位:藥害救濟基金會
合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TSLM)、台灣臨床藥學會
論壇內容: 用藥安全向來是醫療上的重大議題,往往也是醫病之間產生衝突、糾紛的主因之一,藥害救濟制度雖能提供民眾救濟協助,但仍有所限制,難以達到事前預先防治。 本次論壇分為二大主軸: 【藥安心】健康數據應用之藥品風險監控與預防 健康數據的應用對於藥品安全的發展有重大的意義,透過分析國內的數據資料庫,可以監測本土藥品的使用情形與潛在風險,提供重要的臨床決策依據。上半場將介紹健保資料庫及藥害救濟資料於我國藥品安全監視的發展及應用。 【愛關心】雙贏策略:醫療爭議處理剖析 近年醫療訴訟案件頻傳,如何維繫醫病關係創造雙贏考驗著我們。除了藥害救濟作為訴訟外的解決機制之一外,醫療爭議關懷與預防成為新的焦點。下半場邀請醫法界專家,探討醫療現場的藥害風險管理,與衍伸之醫療爭議處理的新思維。
活動網址:請點此
報名網址:線上報名
壹、課程目的:
為強化貪污零容忍的反貪觀念、增進企業誠信治理之認識、輔導與防範少數人員申報健保補助一時偏差、完善健保資源之永續管理,並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建立反貪腐之夥伴關係,共創誠信與廉潔家園,將以「誠信」倫理行為為主軸,不實申領健保醫療費用案例、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要件進行說明,輔以醫療糾紛或交通、保險等生活法律問題之案例分享,透過建議或處理方式之討論,協助醫師因應在執業過程中,面對病患、家屬、同儕、部屬、廠商或環境等,可能遭遇之各種疑難雜症。
貳、對象:本會全體醫師會員及合辦單位會員。
參、合作單位: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政風駐區)
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政風室)
三、台北市醫師公會
四、台灣醫事法律協會
肆、課程及學分資訊:
一、日 期: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13:00~14:40
二、地 點:台北市醫師公會七樓會議室(捷運東門站3號出口)
三、學 分:衛福部西醫師醫學倫理法規學分申請。
報名網址:線上報名
時 間:中華民國109 年11 月21 日(星期六)8:00~18:00
地 點:臺北榮民總醫院 致德樓第一會議室
地 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臺北榮民總醫院、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東海大學、國立高雄大學
合辦單位: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非凡新聞台、元照出版公司、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醫師公會、台灣法學會、台灣刑事法學會、高雄大學法學院、高雄大學生醫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制研究中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東海大學法律學院醫事法律研究中心、輔仁大學刑事法學研究中心、東吳大學AI應用研究中心、東吳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臺灣醫事法律學會、臺灣醫事法學會、台灣醫療衛生研究協會、臺中市醫事法學會、財團法人艋舺清水巖祖師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德國學術交流協會、財團法人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臺灣國際醫學聯盟、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社會工作室、臺北榮民總醫院教師培育科、臺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藥物諮詢中心、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財團法人第一哩路基金會、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知識庫股份有限公司、磐石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一洲製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建洲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報名網址:線上報名
繼續教育學分:公務人員、醫師(法律、倫理學分申請中)、護理人員、醫事檢驗師(法律、倫理學分申請中)、臺北榮民總醫院教師培育科(教育訓練時數申請中)、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訓練課程(6小時教育訓練時數)。
時 間:2019年7月28日 9:00-17:00
地 點: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一號台大醫學院301講堂
主辦單位: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協辦單位:元照出版公司、台北市醫師公會
聯絡單位: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秘書處 張碩潔 TEL:02-87923311 轉10284
Line ID:tafprs Email:tafprs@gmail.com、semei74@yahoo.com.tw
報名網址:線上報名
時 間:活動時間:108年5月29日(週三)下午13:00~16:00
地 點:三軍總醫院B1樓第二演講廳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325號)
主辦單位:台北市醫師公會、三軍總醫院(CFD倫理法律小組)
合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TSLM)
參加對象:台北市醫師公會會員及各大醫院醫事教育訓練計畫負責人、教學負責人及有興趣的醫事同仁
學分申請:衛生福利部西醫師繼續教育醫學倫理法規3.6學分、院內CFD教學資源課程時數認證3小時
報名注意事項:(名額100名)
1.報名網址:線上報名
2.報名日期: 4月1日(週一)至5月28日(週二)止或額滿為止
講座報到注意事項:
1.三軍總醫院:請攜帶醫院識別證現場報到。
2.本會會員:請攜帶有照片證件報到。
3.請醫師於課程結束後,務必於報到處完成”簽退”手續,謝謝。
課程內容:
12:30~13:00 | 報 到 | ||
13:00~13:05 | 【致歡迎詞】 | 台北市醫師公會 邱泰源理事長 三軍總醫院院長 或 教學副院長 |
|
13:05~13:45 (40分鐘) |
【課程專業知識簡介及demo影片】 ABCD組:8月的憂鬱 EFGH組:什麼時候才能再見到你 |
三軍總醫院家醫科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王志嘉理事長 |
|
13:45~14:45 (60分鐘) |
每組上限:8~12人(暫定8~10組,依報名人數) | ||
以下各組老師:(依報名人數分組) A組:王志嘉醫師、B組:周賢章醫師、C組:周祖佑醫師、D組:陳彥元醫師 E組:吳振吉醫師、F組:黃鈺媖律師、G組:許文章醫師、H組:謝宛婷醫師(奇美) |
|||
14:45~14:55 | 休息時間 | ||
14:55~16:00 (65分鐘) |
【報告分享及綜合討論】 1.每組各6~10分鐘 2.學生分享 8月的憂鬱:林於政 什麼時候才能再見到你:王棠禹 |
與談主持: 台北市醫師公會 周賢章理事 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 黃鈺理事長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 王志嘉理事長 |
|
16:00~ | 賦 歸 |
時 間:2019年6月1日(星期六) 8:00-18:00
地 點: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一、二會議室(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
主辦單位: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JIRB)、台灣臨床研究倫理審查學會(TAIRB)、台灣醫事 法律學會(TSLM)、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
會議秘書處: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
詳細議程:我要下載
課程一覽表
時間 | 主題 | |
八月份 | Live:8/31 (12:30~13:30) 週五 重播:翌日起連續三週 (隨播即看) |
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刑事不起訴民事獨立裁判不受拘束、電子琴車等非屬必要喪葬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上更(一)字第2號 |
九月份 | Live:9/28 (12:30~13:30) 週五 重播:翌日起連續三週 (隨播即看) |
腔室症候群而接受筋膜切開術之術後照 顧、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明之原則、對立之業務利害關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易字第1330號 |
十月份 | Live:10/26 (12:30~13:30) 週五 重播:翌日起連續三週 (隨播即看) |
法醫研究所「死亡經過研判」、真空吸引器使用原則、改採剖腹產時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醫上訴字第661號 |
十一月份 | Live:11/30 (12:30~13:30) 週一 重播:翌日起連續三週 (隨播即看) |
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構成、病人同意DNR家屬要ETT之爭議、病人最佳利益原則──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上字第2號 |
十二月份 | Live:12/28 (12:30~13:30) 週一 重播:翌日起連續三週 (隨播即看) |
原位癌vs. 侵襲癌、三陰性乳癌進展快速與惡性、僅就發現異狀時始記載之病歷記載模式──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醫上訴字第2號 |
課程一覽表
時間 | 主題 | |
二月份 | Live:3/2 (12:30~13:30) 週五 重播:翌日起連續三週 (隨播即看) |
嗎啡止痛與沉默性誤咽、民事訴訟法277條但書關於舉證責任問題、施打嗎啡之用藥風險詳盡告知及說明義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字第14號 |
三月份 | Live:3/30 (12:30~13:30) 週五 重播:翌日起連續三週 (隨播即看) |
醫師難以預見之「病程進展快速高死亡率之原發性肺炎」、排除式鑑別診斷(Differential Diagnosis)之處置、由結果「反推」過失之錯誤──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4年度醫上訴字第1536號 |
四月份 | Live:4/27 (12:30~13:30) 週五 重播:翌日起連續三週 (隨播即看) |
不必要醫療行為、無益手術、術中變更手術名稱之告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上字第4號 |
五月份 | Live:5/25 (12:30~13:30) 週五 重播:翌日起連續三週 (隨播即看) |
常規診療義務、「自然死」、醫療自主決定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上字第1號 |
六月份 | Live:6/29 (12:30~13:30) 週五 重播:翌日起連續三週 (隨播即看) |
醫療準則、醫療行為本身不符合醫療常規之非價判斷、,未盡告知義務與過失結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2年度醫上訴字第358號 |
課程一覽表
時間 | 主講人 | 題目 | 簡歷 |
12/9(W6) 8:30~9:00 |
秘書處 | 報到 | 線上簽到 |
12/9(W6) 9:00~9:10 |
吳俊穎理事長 | 致詞 | 本會理事長,台北榮總轉譯科主任暨胃腸科主治醫師、陽明大學內科學教授、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委員。台大醫學士暨醫學博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暨公衛碩士、東海大學法學士 |
12/9(W6) 9:10~10:00 |
吳俊穎教授 | 醫療爭議案件的處理策略 | 本會理事長,台北榮總轉譯科主任暨胃腸科主治醫師、陽明大學內科學教授、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委員。台大醫學士暨醫學博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暨公衛碩士、東海大學法學士 |
12/9(W6) 10:10~11:00 |
楊哲銘教授 | 主治醫師勞動權益的國際比較分析 |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第十四屆理事長、美國華府律師、北醫大醫管系、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雙和醫院核醫科主任、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博士、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公衛博士、北醫大醫學士 |
12/9(W6) 11:10~12:00 |
牛惠之副教授 | 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條例的異同 | 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法學博士、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
注意:本課程無重播時段,為一次性直播。欲取得學分者,需簽到、切結保證親自全程出席、測驗合格、抽點後 |
主 辦: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原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網 址:杏法論壇直播教室
對 象:所有西醫及有興趣者
學 分:西醫衛福部繼續教育專業法規類3學分(需簽到、切結保證親自全程出席、測驗合格、抽點後)
課程簡介:
1、醫療爭議案件的處理策略
醫療爭議案件處理,已由訴訟轉為非訟的和解、調解、仲裁等訴訟外爭議解決方式(ADR),此一轉變需先由醫事人員與執法人員觀念轉變,本議題將由本會理事長吳俊穎教授主講,其不僅具有醫、法雙重背景,亦在兩者學界擔任教授,是一不可多得的醫事法律人才。
2、主治醫師勞動權益的國際比較分析
醫師納入勞基法一直是熱門的法律議題。衛福部原預計2019年9月,將受雇醫師將納入《勞基法》,但最近又傳出面臨跳票。而且即使醫師納入勞基法,最先加入的也會是住院醫師,不是受雇的主治醫師。前不久,長庚醫療體系急診醫學部部長遭院方免職,引發長庚急診醫師離職潮。不久,該體系決策委員會的主委又鬧出究竟是「被免職」或「主動辭職」的爭議,醫師跟院方各說各話。主治醫師到底有那些勞動權益?是本文進行國內外法律分析的主軸。
3、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條例的異同
立法院在2015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然而醫、法兩界對於此法並不清楚,尤其是癌末病人的自主權問題,更是混淆,本議題由精通科技法律與醫事法律的牛惠之副教授主講,敬請蒞臨指導。
課程一覽表
八月份 | 九月份 | 十月份 | 十一月份 | 十二月份 | |
時間 | Live:8/25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9/29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10/27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11/27 (12:30~13:30) 週一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12/27 (12:30~13:30) 週一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主題 | 急性心肌梗塞與陳舊性心肌梗塞處置差異、醫療常規之地方性標準、檢察官舉證須達「超越合理懷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6年度重醫上更(一)字第381號刑事判決 | 胃鏡檢查之注意義務、未盡告知義務病歷記載不完全或偽造與人格權自主權侵害、同期癌症發現早晚難認有延誤病情──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醫上字第28號民事判決 | 視網膜剝離之症狀、眼底檢查與散瞳、疾病存在時序與誤診──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醫上字第32號民事判決 | 經皮腎造口取石術術後照護之注意義務、補寫之護理紀錄、護理記錄未記載不代表醫師未巡視──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醫上字第13號民事判決 | 主動脈剝離之症狀、心導管手術可能造成主動脈剝離之情形、醫學臨床診斷之侷限性──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醫上字第28號民事判決 |
主辦 |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原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贊助 | 聯合醫學基金會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編輯 | 吳建樑醫師、牛惠之副教授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主持 | 牛惠之副教授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來賓 | 心臟內科醫師 | 腸胃內科醫師 | 眼科醫師 | 泌尿科醫師 | 心臟內科醫師 |
律師 | 律師 | 律師 | 律師 | 律師 | 律師 |
詳細內容:請點此下載
課程一覽表
三月份 | 四月份 | 五月份 | 六月份 | 七月份 | |
時間 | Live:4/7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4/28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5/26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6/30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7/28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主題 | 低血鈉與腦部病灶、鑑定報告之臆測與刑事確信、根據事後檢驗報告推知急診當時無法得知的事實之錯誤鑑定──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重醫上更(三)字第109號 | 急性心肌梗塞與陳舊性心肌梗塞處置差異、醫療常規之地方性標準、檢察官舉證須達「超越合理懷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96年度重醫上更(一)字第381號 | 自發性腦出血與外傷性腦出血、解剖以確定死因的重要性、依病患嗣後症狀倒果為因的推論----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醫上訴字第2號 | 肺部功能不佳之新生兒溢奶窒息死亡、新生兒餵奶之注意義務、噎奶吸入性肺炎窒息與嬰兒猝死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重醫上更(一)字第1號 | 心臟冠狀動脈CT檢查口服Inderal降心跳引發氣喘、健康檢查流程與門診流程不同、刑事制裁以處罰實際行為人為原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醫上更(一)字第11號 |
主辦 |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原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贊助 | 聯合醫學基金會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編輯 | 吳建樑醫師、牛惠之副教授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主持 | 牛惠之副教授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來賓 | 腎臟內科醫師 | 心臟內科醫師 | 腦外醫師醫師 | 嬰兒室護理長/督導 | 放射科醫師 |
課程簡介 | 病人因身體不適噁心於民國84年3月間至某院急診,經抽血檢查及依症狀診斷為為「過度換氣症候群」,另有低血鈉問題,有打林格氏液,因突發昏迷後死亡,經診斷死因是「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但自訴人認為是因低血鈉處置不當導致,故自訴醫師業務過失致死。此案經二單位鑑定,結果並不一致。其中一單位依事後所抽ABG,認為原診斷「過度換氣症候群」有疏失,原審判醫師有罪,後經最高法院數度發回更審,經更三審後無罪,自訴人又上訴最高法院,維持無罪確定,其理由為何?值得了解。 | 病人因昏倒於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間至某院急診,經由急診室醫師即被告做完心電圖、生化檢查、肝功能、腎臟、白紅血球等檢查後,留院觀察近三小時後,於同日中午十二時許同意病人出院,隔日上午因在住處因嚴重氣喘、心悸送至被告服務之醫院急救,但於途中斷氣,依死亡證明書記載死因為疑似心律不整,心因性猝死。醫師辯稱其為陳舊性心肌梗塞,處置合於醫療常規,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以檢察官舉證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程度等理由而判醫師無罪。 | 被告醫師係某醫院副院長,且係腦神經外科醫生,另亦為A醫院之合約門診醫師。九十一年二月間,病人因突發性左側肢體無力等病症,向A醫院求診經板橋醫院,經電腦斷層攝影檢查後,發現係右側大腦額部有大量腦內出血,因A醫院無法治療,故轉院,最後轉至被告醫師醫,經醫師以全套腦血管攝影檢查發現右腦額葉有一大於一百CC之動靜脈畸形。而該院先觀察後建議開刀,病人不願在該院開而轉榮總,轉到達時已兩眼瞳孔放大,後死亡,家屬認開刀延遲而提告訴,檢察官偵查後也以延遲治療為主要理由而起訴。 | 被告護士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間,輪值無自救能力新生兒之照顧,於某日十七時許餵完被害新生兒六十CC之牛奶,約1小時半後,因嗆奶致肺泡吸入凝乳液而有膚色發紺、四肢癱軟、呼吸微弱(心跳少於每分鐘八十次)等現象,經緊急通知該院醫師(另案不起訴處分)進行急救,終因吸入性肺炎致窒息死亡,檢方認為被告護士未善盡照料之注意義,故認被告涉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經審理結果,一審有罪,後被撤消,認犯罪不能證明,改判諭知被告無罪。其中鑑定報告,兩單位對於死因是吸入性肺炎或嬰兒猝死症有不同論戰,而顯微病理解剖又有不同觀點,精彩可期。 | 被告為某醫院放射線科主任,被害人於民國97年9月間醫院健康檢查時,為進行冠狀動脈等電腦斷層檢查,因心跳數值過高,經護理人員依被告醫師預立之處方明細,給予服用「Inderal(10mg)」(中文名稱『恩特來錠』)藥物後,氣喘發作,因急性心肺衰竭死亡,法院審理中,對於健康檢查流程與門診流程的看法、刑事制裁以處罰實際行為人為原則而改判被告無罪。 |
詳細內容:請點此下載
課程一覽表
時間 | 主講人 | 題目 | 簡歷 |
1/16 12:20~13:20 |
吳俊穎理事長 | 醫療糾紛的多元雙向解決機制 | 本會理事長,台中榮總胃腸科主治醫師、陽明大學內科學教授、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委員。台大醫學士暨醫學博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暨公衛碩士、東海大學法學士 |
1/16 13:20~14:20 |
王炯琅院長 | 西進&南向------台灣先進醫療&醫管輸出的優勢與突破 | 本會第13屆理事長、敏盛醫院院長、台大醫療機構研究所、政大法研所、台大醫學士 |
1/17 12:20~13:20 |
黃清濱醫師律師 | 民、刑事訴訟證據法則「優勢證據」與「超越合理懷疑」在醫療訴訟之運用 | 本會第12屆理事長、彗聖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美國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公證人、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東海大學法學博士、法學碩士、陽明大學醫學士 |
1/17 13:20~14:20 |
高添富教授 | 推動全聯會成立醫師責任保險合作社,自己保險 | 本會第15屆理事長、高添富婦產科負責醫師、銘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金管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台北市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處小組委員、政大保險所博士、政大法研所碩士、高醫大醫學士 |
重播:2017.1.18~2017.1.22(五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主 辦: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原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協 辦:各地方醫師公會(不限參加數)
承 辦:teleCME個人式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對 象:
1、台灣醫事法律學會會員(西醫)
2、參加協辦之地方公會會員(限100名,未參加之公會會員不開放)
3、參加協辦之地方公會理監事
學 分:
1、西醫衛福部繼續教育專業法規類4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2、合於申請學分標準者,本學會將另寄發結業證書(pdf.檔)以為憑。
費用免費:
1、台灣醫事法律學會會員(西醫)
2、參加協辦之地方公會會員(限100名,未參加之公會會員不開放)
3、參加協辦之地方公會理監事(不計入100名免費名額中)
(若同時為學會與免費公會之會員,請以學會會員身份報名,不佔用名額。)
報 名:
1、報名日期:2016、12、16~2017、1、15)
2、報名連結將寄e-mail至各本會會員及協辦公會會員信箱(含註冊連結)
3、採事後審查制若非本會會員及協辦公會會員,將刪除報名及帳號不予登入。
課程簡介:
1、醫療糾紛的多元雙向解決機制
醫療糾紛之解決,過去實務上各醫院大都採息事寧人,愈少人參與單向處理就好,然時至今日,糾紛並未減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故有必要採多元雙向解決機制,例如台中市醫界與法界聯合召開之「推動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調處機制試辦計畫」研商會議,即為一例。
2、西進&南向------台灣先進醫療&醫管輸出的優勢與突破
台灣醫療已受到國際重視,各醫院也參與了許多國際醫管認證,在此同時,醫療崩壞的聲音出現,台灣醫療也不可避免的走上國際化,因此台灣的先進醫療與醫管也隨潮流西進&南向,會有什麼規範嗎?讓我們拭目以待。
3、民、刑事訴訟證據法則「優勢證據」與「超越合理懷疑」在醫療訴訟之運用
醫界法界為了醫療糾紛是否去刑化,爭論許多年,但民、刑事訴訟證據法則「優勢證據」與「超越合理懷疑」在訴訟之舉證責任強度是不同的,在醫療糾紛中也存在此種不同,是否能從此種不同中,分別出適不適合刑事追訴之醫療糾紛。
4、推動全聯會成立醫師責任保險合作社,自己保險
保險的主要理論就是大數法則分散風險,而近年來,醫療糾紛有增多之趨勢,賠償之風險增加,以醫師責任保險來分散風險,是不二之路,但若能由全聯會來成立醫師責任保險合作社,是更加符合大數法則的作法。
備註:觀看錄影重播,仍須於觀看時間內完成簽到、簽退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課程一覽表
八月份 | 九月份 | 十月份 | 十一月份 | 十二月份 | |
時間 | Live:8/29 (12:30~13:30) 週一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9/30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10/28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11/25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Live:12/30 (12:30~13:30) 週五重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
主題 | 食道癌與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刑事證據法則超越合理懷疑、民事判決賠償不等於刑事有罪----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醫上訴字第5號 | 施打流感疫苗與巴金森氏病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與民事賠償原則不同、疫學因果關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 | 自發性腦出血與外傷性腦出血、解剖以確定死因的重要性、依病患嗣後症狀倒果為因的推論----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醫上訴字第2號 | 護送病人做檢查缺氧之爭議、醫療契約受任人報告處理事務顛末之範圍、單純之沉默不得認為承諾----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醫上字第25號 | 手術移除骨水泥與肢體癱瘓、手術之必要性、與治療結果無因果關係之CT或MRI----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醫上字第22號 |
主辦 |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原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贊助 | 聯合醫學基金會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編輯 | 吳建樑醫師、牛惠之副教授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主持 | 牛惠之副教授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來賓 | 腸胃內科醫師 | 神經內科醫師 | 急診科醫師 | 護理長/督導 | 骨科醫師 |
課程簡介 | 病人因胃痛於至某院就診,並於當年12月10日接受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因有出血故未切片,並無發現癌症。後病人找另一醫師看診,於隔年四月九日再做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並切片,則發現食道癌。 | 本案上訴人施打流感疫苗,六日後產生巴金森氏病態,經鑑定後無因果關係 | 一有陳舊性腦中風及高血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多項病史的病人因在家中吃晚餐時,突自座椅上滑落,經送某醫院急診,急診醫師依當時症狀未應家屬要求照CT,後因神經檢查變化,由接班醫師安排照CT,發現顱內出血,緊急手術後仍不治,家屬認為有延誤而提告。 | 上訴人(被告,病人)因醫療糾紛而長期住院不願出院,積欠7百多萬醫療費用,故被上訴人(原告,某醫院)起訴請求給付醫療費用。 | 某病人因T9病變至某醫院就診,經手術移除骨水泥,術後病人下半身麻痺,家屬認為是醫師手術有過失,起訴請求賠償 |
詳細內容:請點此下載
時 間:2016年6 月18 日(星期六)下午13:20起
地 點:國泰人壽大樓B1第33會議室
(臺北市仁愛路四段296號,國泰綜合醫院前)
學 分:衛生福利部醫學倫理法律3學分(申請中)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國泰綜合醫院
協辦單位:台北市醫師公會
網路報名:請點此報名
備 註:免報名費,醫事人員需法律學分證明者請現場繳學分費300元,本會會員(需繳清105年會費者)及國泰綜合醫院醫師免繳。本會現場招收新會員,需繳交入會費2000元及年費1000元,即可免繳300元學分費。
13:20~13:40 | 報到 | |
主題: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以故意為限,負刑事責任 主持人:高添富理事長 | ||
13:40~14:00 | 致歡迎詞 院長致詞 |
高添富(台灣醫事法律學會理事長) 李發焜(國泰綜合醫院院長) |
14:00~14:50 | 【引言】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以故意為限,負刑事責任 Q&A |
高添富(台灣醫事法律學會理事長) |
14:50~15:40 | 【檢察官見解】 醫療行為以故意為限,負刑事責任之可行性 Q&A |
陳豐年(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 |
15:40~16:00 | COOFFEE BREAK | |
16:00~16:50 | 【法官見解】醫療行為法律責任之限制 Q&A |
黃麟倫(高等法院法官) |
主 題:腸阻塞手術與吸入性肺炎,醫療上之『高危險群』與法律上之相當因果關係,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93年度重上字第52號
時 間:2016年6月24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重 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課程網址:申請學分者(須課前報名): 「杏法論壇直播教室」(需密碼)
不申請學分者:「杏法論壇開放教室」(不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申請學分者:西醫(限300名)、護理人員(限300名)
不申請學分者:不限人數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本學分需於本上半年月例會全部結束後審查,於2016年6月底才可在衛福部查詢。)
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
主 持: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來 賓:腸胃外科醫師
案例編輯:吳建樑醫師(彗聖律師事務所醫事法務部資深顧問、Apex Medical Corp. R&D Consultant、東吳大學法學碩士、高醫大醫學士) 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專案副教授、倫敦大學法學博士、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課程簡介:某病人因腸阻塞至某醫院就診,經內科治療無效,以開刀治療,術後病人發生吸入性肺炎,後呼吸衰竭死亡,家屬認醫師未說明病情,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而為侵權行為……。
費 用:免費
報 名:不申請衛福部學分者:免報名
欲申請衛福部學分者:
1、會員:見email通知
2、敏盛綜合醫院員工,詳見內網。
3、非會員:報名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原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承辦單位:teleCME個人式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贊助單位:聯合醫學基金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 Live時段,被點到者,若未回覆,仍可於重播時段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申請學分。
(3)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請參加人員(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無論需不需要衛福部學分,均需完成簽到切結與測驗合格,才能申請學分。
主 題:未盡說明義務與刑事有無過失無關、醫師僅就故意過失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醫病關係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96年度醫上易字第2號
時 間:2016年5月30日(週一)中午12:30~13:30(60分鐘)
重 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課程網址:申請學分者(須課前報名): 「杏法論壇直播教室」(需密碼)
不申請學分者:「杏法論壇開放教室」(不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申請學分者:西醫(限300名)、護理人員(限300名)
不申請學分者:不限人數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本學分需於本上半年月例會全部結束後審查,於2016年6月底才可在衛福部查詢。)
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
主 持: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來 賓:眼科醫師
案例編輯:吳建樑醫師(彗聖律師事務所醫事法務部資深顧問、Apex Medical Corp. R&D Consultant、東吳大學法學碩士、高醫大醫學士) 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專案副教授、倫敦大學法學博士、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課程簡介:一病人至某眼科診所接受LASIX手術治療近視,術後遺存遠視、散光之後遺症,認醫師有過失,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部分地方法院認未盡說明義務醫師應負賠償責任,高等法院則有不同見解……。
費 用:免費
報 名:不申請衛福部學分者:免報名
欲申請衛福部學分者:
1、會員:見email通知
2、敏盛綜合醫院員工,詳見內網。
3、非會員:報名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原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承辦單位:teleCME個人式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贊助單位:聯合醫學基金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 Live時段,被點到者,若未回覆,仍可於重播時段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申請學分。
(3)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請參加人員(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無論需不需要衛福部學分,均需完成簽到切結與測驗合格,才能申請學分。
主 題:急診第一時間診斷與後續脂肪栓塞、業務煩忙與義務衝突、複查者責任——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醫上訴字第6號
時 間:2016年4月29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重 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課程網址:申請學分者(須課前報名): 「杏法論壇直播教室」(需密碼)
不申請學分者:「杏法論壇開放教室」(不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申請學分者:西醫(限300名)、護理人員(限300名)
不申請學分者:不限人數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本學分需於本上半年月例會全部結束後審查,於2016年6月底才可在衛福部查詢。)
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
主 持: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來 賓:急診科醫師
案例編輯:吳建樑醫師(彗聖律師事務所醫事法務部資深顧問、Apex Medical Corp. R&D Consultant、東吳大學法學碩士、高醫大醫學士) 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專案副教授、倫敦大學法學博士、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課程簡介:病人因車禍至某院急診,急診醫師疑未診察出右膝部骨折,後發展成脂肪栓塞死亡,本案例未有解剖,故依各方證詞及法醫、醫審會之鑑定意見作成判決……。
費 用:免費
報 名:不申請衛福部學分者:免報名
欲申請衛福部學分者:
1、會員:見email通知
2、敏盛綜合醫院員工,詳見內網。
3、非會員:報名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原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承辦單位:teleCME個人式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贊助單位:聯合醫學基金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 Live時段,被點到者,若未回覆,仍可於重播時段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申請學分。
(3)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請參加人員(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無論需不需要衛福部學分,均需完成簽到切結與測驗合格,才能申請學分。
時 間:106年3月30日(三)下午1時至6時)
地 點:三軍總醫院B1第二演講廳
主辦單位: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教師發展中心(CFD)醫學倫理與法律小組、國防醫學院教學卓越計畫辦公室
合辦單位: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TAHM)、中原大學法律系、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台北市醫師公會、寰瀛法律文教基金會、元照出版公司
報名方式:105年3月14日至3月25日止,額滿為止。
報名連絡:三軍總醫院教學室 劉晉榮先生。
Tel:(02)87923311-17671,email: a66008815@mail.ndmctsgh.edu.tw
會議議程:
13:00~13:20 | 報到 | |
13:20~13:30 | 致詞(三軍總醫院、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 | |
13:30~15:30 | 醫療爭議與糾紛處理經驗分享、醫療人員&病人家屬之關懷經驗 | 主持人:三軍總醫院 王志嘉醫師、中原法律系 姚志明教授 專家: 新北市醫審會委員:趙堅 醫師(法院調解實務) 三軍總醫院:社服室 王怡青 主任 台大北護分院:行政部 陳世宜 主任 蕭中正醫院:陳仕津 副營運長 桃園長庚:楊凱雯 法務 天成醫院:醫事室 劉玉燕 主任 宏其婦幼醫院:劉興寬 副院長 |
15:30~17:30 | 多元醫療爭議處理管道之建置、補償救濟制度與政策之走向 | 主持人:中原法律系 姚志明教授、三軍總醫院 王志嘉醫師 高雄市醫師公會:周祖佑醫師(衛生局與醫師公會調處實務) 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黃鈺 律師(病人關懷調解) 醫療爭議調處實際演練:黃品欽律師、周賢章醫師、藥害救濟基金會 陳文雯 副執行長/代執行長、臺大醫院 劉越萍 醫師(前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照護處處長)、寰瀛法律事務所 張濱璿 律師/醫師(馬偕醫院小兒科) |
17:30~17:40 | 結論 | 主持人:中原法律系 姚志明教授、三軍總醫院 王志嘉醫師 |
主 題:尋人與報告義務、與業務過失無關之病人死亡、和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
時 間:2016年3月25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重 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課程網址:申請學分者(須課前報名): 「杏法論壇直播教室」(需密碼)
不申請學分者:「杏法論壇開放教室」(不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申請學分者:西醫(限300名)、護理人員(限300名)
不申請學分者:不限人數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本學分需於本上半年月例會全部結束後審查,於2016年6月底才可在衛福部查詢。)
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
主 持: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來 賓:護理主管
案例編輯:吳建樑醫師(彗聖律師事務所醫事法務部資深顧問、Apex Medical Corp. R&D Consultant、東吳大學法學碩士、高醫大醫學士) 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專案副教授、倫敦大學法學博士、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課程簡介:本案住院病人失蹤,大夜護士巡房時發現,卻未報告,亦未積極尋找,後雖報告醫院及家屬尋找,最後在病房廁所找到,惟已失溫、血糖降低、意識混亂等對於病情不利之傷害……。
費 用:免費
報 名:不申請衛福部學分者:免報名
欲申請衛福部學分者:
1、會員:見email通知
2、敏盛綜合醫院員工,詳見內網。
3、非會員:報名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原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承辦單位:teleCME個人式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贊助單位:聯合醫學基金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 Live時段,被點到者,若未回覆,仍可於重播時段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申請學分。
(3)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請參加人員(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無論需不需要衛福部學分,均需完成簽到切結與測驗合格,才能申請學分。
主 題:車禍所造成的『初級損傷』與急救、CT分辨初級損傷與次級損傷比率、行為關聯共同與急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醫上更(一)字第1號
時 間:2016年3月11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重 播:翌日起連續七日,每日0:00~24:00(隨播即看)
課程網址:申請學分者(須課前報名): 「杏法論壇直播教室」(需密碼)
不申請學分者:「杏法論壇開放教室」(不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申請學分者:西醫(限300名)、護理人員(限300名)
不申請學分者:不限人數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本學分需於本上半年月例會全部結束後審查,於2016年6月底才可在衛福部查詢。)
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
主 持: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來 賓:張丞圭副院長(雙和醫院神經外科醫師、醫務副院長)
案例編輯:吳建樑醫師(彗聖律師事務所醫事法務部資深顧問、Apex Medical Corp. R&D Consultant、東吳大學法學碩士、高醫大醫學士) 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專案副教授、倫敦大學法學博士、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課程簡介:病人因車禍至某院急診,於硬腦膜外血腫清除手術後,轉至加護病房觀察室。疑因術後照顧過失致成植物人狀態,地方法院原本判醫方應賠償3千多萬,後經最高法院駁回,高等法院更審後改判約5百萬……。
費 用:免費
報 名:不申請衛福部學分者:免報名
欲申請衛福部學分者:
1、會員:見email通知
2、敏盛綜合醫院員工,詳見內網。
3、非會員:報名
主辦單位: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原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承辦單位:teleCME個人式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贊助單位:聯合醫學基金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 Live時段,被點到者,若未回覆,仍可於重播時段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申請學分。
(3)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請參加人員(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無論需不需要衛福部學分,均需完成簽到切結與測驗合格,才能申請學分。
主 題:肝癌細胞倍增時間與超音波診斷、喪失存活機會之人格權侵害、死亡與傷害所得請求的賠償項目不同───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醫上字第15號
時 間:2015年12月21日(週一)中午12:30~13:30(60分鐘)
課程網址:申請學分者(須課前報名): 「杏法論壇直播教室」(需密碼)
不申請學分者:「杏法論壇開放教室」(不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主 持: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課程簡介:本案例因未診斷出肝癌,因此家屬提告。法院審理針對「當時」腫瘤大小是否可由超音波看出,因此以專家證詞的方式,以癌症倍增時間回推「當時」腫瘤大小,超音波應否看出。同時本案例也針對未能早期發現癌症,是使病人喪失存活機會,是人格權的侵害,並針對因此死亡的損害及比率做一判斷……。
費 用:(1)非會員及未繳納104年會費之會員,100元/人。團體優待:x10 九折900元,x50 八折4000元,x100 七折7000元。
(2)已繳清104年者免費。(團體會員部分以五人報名為限)
報 名:(1)需繳費用者,請先在PChome商店街之商店購買課程 ,24hr內寄給報名連結,核發密碼。
(2)已繳清會費之會員,請直接向祕書白小姐報名 :slamt.service@gmail.com
(3)敏盛綜合醫院、市立基隆醫院(含護理之家)員工免費。
(4)醫院團體參加:每一醫院3000元,員工免費參加(限150人)。請洽info@telecme.com 李主任(個人或團體均有發票可銷帳)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敏盛綜合醫院
承辦單位:teleCME個人式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贊助單位:聯合醫學基金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 Live時段,被點到者,若未回覆,仍可於重播時段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申請學分。
(3)敏盛醫院內部教育訓練學分請參加人員(不限醫事人員不限類別)無論需不需要衛福部學分,均需完成簽到切結與測驗合格,才能申請學分。
主 題:「三讀五對」之注射注意義務、製造危險之行為應捨棄該行為或提高注意義務、業務過失行為結合與醫療糾紛──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矚訴字第一號
時 間:2015年11月27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課程網址: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www.telecme1.com) ,請進入直播課程Live之「杏法論壇雲端教室」(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主 持: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課程簡介:本案例中,麻醉護士將肌肉鬆弛劑ATRACARIUM放置於新生兒嬰兒室冰箱,雖有豎立警告標誌,但因久未察看,已傾倒而未回復,失去警告效力。某護士誤為B型肝炎疫苗而施打於新生兒,造成呼吸停止,1死6傷慘劇……
費 用:(1)非會員及未繳納104年會費之會員,100元/人。團體優待:x10 九折900元,x50 八折4000元,x100 七折7000元。
(2)已繳清104年者免費。(團體會員部分以五人報名為限)
報 名:(1)需繳費用者,請先在PChome商店街之商店購買課程 ,24hr內寄給報名連結,核發密碼。
(2)已繳清會費之會員,請直接向祕書白小姐報名 :slamt.service@gmail.com
(3)敏盛綜合醫院、市立基隆醫院(含護理之家)員工免費。
(4)醫院團體參加:每一醫院3000元,員工免費參加(限150人)。請洽info@telecme.com 李主任
(個人或團體均有發票可銷帳)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敏盛綜合醫院
承辦單位: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贊助單位:敏盛綜合醫院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因未完成簽到等程序或測驗不合格而未能獲得學分者,恕不退費。
(3)參加者贈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隨播即看video」會員一個月。
主 題:「三讀五對」之注射注意義務、製造危險之行為應捨棄該行為或提高注意義務、業務過失行為結合與醫療糾紛──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矚訴字第一號
時 間:2015年10月23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課程網址: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www.telecme1.com) ,請進入直播課程Live之「杏法論壇雲端教室」(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主 持: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課程簡介:某病人因車禍至某醫院急診,經會診該院胸外醫師,由於未看出腹部有Free Gas,未診斷出腸穿孔,後續雖有住院處理,病人仍敗血症死亡。被告醫師主張他是、「住院總醫師」不應負責,且他是胸外醫師,腹部問題非他專長……
費 用:(1)非會員及未繳納104年會費之會員,100元/人。團體優待:x10 九折900元,x50 八折4000元,x100 七折7000元。
(2)已繳清104年者免費。(團體會員部分以五人報名為限)
報 名:(1)需繳費用者,請先在PChome商店街之商店購買課程 ,24hr內寄給報名連結,核發密碼。
(2)已繳清會費之會員,請直接向祕書白小姐報名 :slamt.service@gmail.com
(3)敏盛綜合醫院、市立基隆醫院(含護理之家)員工免費。
(4)醫院團體參加:每一醫院3000元,員工免費參加(限150人)。請洽info@telecme.com 李主任
(個人或團體均有發票可銷帳)
報名日期:已截止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敏盛綜合醫院
承辦單位: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贊助單位:敏盛綜合醫院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因未完成簽到等程序或測驗不合格而未能獲得學分者,恕不退費。
(3)參加者贈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隨播即看video」會員一個月。
時 間:2015年10月18日(週日)下午1:00∼下午5:30(下午1:00∼1:20報到)
課程地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中興院區 6樓第一會議室(地址:10341 臺北市鄭州路145號)。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公共事務委員會、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
學 分:倫理課程-醫療法規,積分申請中
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9/1(二)起開放報名∼9/30(三)(或額滿)截止。
請填妥報名表,連同報名費劃撥收據以傳真(02-23146835)或郵寄至
【100台北市公園路32號11樓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收】,
於9月15日(星期二)前完成報名繳費者享有早鳥優惠價。※額滿為止※
費用:早鳥報名09/01(二)∼09/15(二)新台幣400元/人,一般報名09/16(三)∼09/30(三)新台幣500元/人
議 程:請點此下載
時間 | 主題 | 演講人 | 主持人/點評人 |
13:00~13:20 | 報到 | ||
13:20~13:30 |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理事長 致詞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理事長 致詞 |
翁林仲 理事長 高添富 理事長 |
|
13:30~15:20 | Section 1 台灣醫界關注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的現況與展望 | ||
13:30~13:55 | 從生育事故試辦探討醫糾處理 |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司長 | 劉秀雯 醫師 張朝凱 醫師 吳國治 醫師 |
13:55~14:20 | 處理醫療糾紛何需事故補償? | 高添富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理事長 | |
14:20~14:45 | 醫糾法的美麗與哀愁 | 吳志正 醫師 | |
14:45~15:10 | 以台灣醫療糾紛實證研究結果,看醫療糾紛調解及醫療事故賠償法草案 | 吳俊穎 醫師 | |
15:10~15:20 | Panel Discussion | 吳梅壽 醫師 蔡景耀 醫師 林丕容 醫師 |
|
15:20~15:30 | Coffee break | ||
15:30~17:30 | Section 2 眼科醫師對於現行眼科醫療糾紛及眼科健保爭議應有的認識 | ||
15:30~15:55 | 醫療糾紛調解型態及對基層醫師之建議 | 李詩應 醫師 | 劉越萍 處長 許紋銘 醫師 陳晟康 醫師 |
15:55~16:20 | 眼科常見醫療法規的認識與注意事項 | 吳欣席 醫師 | |
16:20~16:45 | 眼科常見醫療糾紛與健保爭議案例討論 | 王志嘉 醫師 | |
16:45~17:10 | 眼科健保爭議及醫療糾紛調處經驗 | 陳建同 醫師 | |
17:10~17:30 | Panel Discussion | 王炯琅 院長 沈姵妤 醫師 戴明正 醫師 |
主 題:醫師指導麻醉護士麻醉之適法性、缺氧性腦病變與死亡之因果關係、不符起訴條文之公訴不受理判決──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七六0號
時 間:2015年9月25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課程網址: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www.telecme1.com) ,請進入直播課程Live之「杏法論壇雲端教室」(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主 持: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課程簡介:一產婦在某診所接受剖腹產,由手術醫師指導麻醉護士麻醉,半身麻醉中,發生呼吸停止、缺氧性腦病變,病人急救後生命徵象穩定,轉送其他醫院,但數日後死亡,經檢察官起訴業務過失「致死」,但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缺氧性腦病變」並非致死原因,另有他人應負責,被告醫師只負業務過失致「重傷」與檢察官起訴法條不合,於是判決公訴不受理……
費 用:(1)非會員及未繳納104年會費之會員,100元/人。團體優待:x10 九折900元,x50 八折4000元,x100 七折7000元。
(2)已繳清104年者免費。(團體會員部分以五人報名為限)
報 名:(1)需繳費用者,請先在PChome商店街之商店購買課程 ,24hr內寄給報名連結,核發密碼。
(2)已繳清會費之會員,請直接向祕書白小姐報名 :slamt.service@gmail.com
(3)敏盛綜合醫院、市立基隆醫院(含護理之家)員工免費。
(4)醫院團體參加:每一醫院3000元,員工免費參加(限150人)。請洽info@telecme.com 李主任
(個人或團體均有發票可銷帳)
報名日期:已截止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敏盛綜合醫院
承辦單位: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贊助單位:敏盛綜合醫院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因未完成簽到等程序或測驗不合格而未能獲得學分者,恕不退費。
(3)參加者贈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隨播即看video」會員一個月。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主辦單位:臺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系
時 間:104年8月17日(一) 13:30-16:10
地 點:北科大集思會議中心感恩廳
地 址:台北科技大學 億光大樓2樓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93巷旁)
時間 | 活動內容 |
13:30~14:00 | 報到 |
14:00~14:10 | 開幕致詞 王宗曦司長(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楊玉欣委員(立法院) |
14:10~15:40 | 我國病人自主權之立法倡議 主持人:李崇僖所長(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 報告人:孫效智顧問(立法委員楊玉欣國會辦公室) 與談人:甘添貴榮譽理事長(台灣刑事法學會) 楊秀儀副教授(國立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 趙可式教授(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 蔡甫昌教授(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社會醫學科) 劉嚴鉅理事長(中華民國運動神經元疾病病友協會) 鄭色孟理事長(社團法人台灣泡泡龍病友協會) 王皇玉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施肇榮理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高添富理事長(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協會) 許正園主任(台中榮民總醫院胸腔內科兼任醫學倫理與法律中心主任) |
15:40~16:10 | 綜合討論 主持人:孫效智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及育成中心主任) |
主 題:傳染病防治義務、傳染病通報義務、SARS防治業務過失致死傷──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醫上更(一)字第1號
時 間:2015年8月14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課程網址: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www.telecme1.com) ,請進入直播課程Live之「杏法論壇雲端教室」(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主 持: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課程簡介:民國92年期間SARS流行,有一為感染源的病人到某醫院就診,未被診斷出來,因而引發一連串的院內感染,造成多人死傷,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結果,認該院院長及感染科主任雖不需對未診斷出感染源負責(WBC升高且無旅遊史),但需對後續防治不力、未即時通報,造成醫護人員傷亡負責
費 用:(1)非會員及未繳納104年會費之會員,100元/人。團體優待:x10 九折900元,x50 八折4000元,x100 七折7000元。
(2)已繳清104年者免費。(團體會員部分以五人報名為限)
報 名:(1)需繳費用者,請先在PChome商店街之商店購買課程 ,24hr內寄給報名連結,核發密碼。
(2)已繳清會費之會員,請直接向祕書白小姐報名 :slamt.service@gmail.com
(3)敏盛綜合醫院、市立基隆醫院(含護理之家)員工免費。
(4)醫院團體參加:每一醫院3000元,員工免費參加(限150人)。請洽info@telecme.com 李主任
(個人或團體均有發票可銷帳)
報名日期:已截止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敏盛綜合醫院
承辦單位: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贊助單位:敏盛綜合醫院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因未完成簽到等程序或測驗不合格而未能獲得學分者,恕不退費。
(3)參加者贈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隨播即看video」會員一個月。
主 題:類似地區標準(same locality rule)判斷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手術容忍之失誤較低(narrow margin for error)與隨醫療科技進步而提高注意程度之醫療常規──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醫上訴字第11號評析
時 間:2015年6月19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課程網址: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www.telecme1.com) ,請進入直播課程Live之「杏法論壇雲端教室」(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主 講: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來 賓:劉如濟主任(雙和醫院心臟內科)
課程簡介:被害人因冠狀動脈狹窄,疑為不穩定型心絞痛,由被告醫師為其施行心導管手術,事前並告知有某合作醫院,可在手術出現危急時提供葉克膜團隊來急救。被害人果於術中發生心因性休克,被告緊急聯絡合作醫院葉克膜團隊,但因其事前未聯絡確定可來,臨時通知而有一醫師不在,一在開刀,致延後1小時才趕來,但被害人三天後仍死亡。一審被告醫師無罪,二審逆轉有罪。
費 用:(1)非會員及未繳納103年會費之會員,100元/人。團體優待:X10 九折900,X50 八折4000,x100 七折7000。
(2)已繳清103年或今年會費者免費。(團體會員部分以五人報名為限)
報 名:(1)需繳費用者,請先在PChome商店街之商店購買課程 ,24hr內寄給報名連結,核發密碼。
(2)已繳清會費之會員,請直接向祕書白小姐報名 :slamt.service@gmail.com
報名日期:已截止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部立雙和醫院
承辦單位: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因未完成簽到等程序或測驗不合格而未能獲得學分者,恕不退費。
(3)參加者贈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隨播即看video」會員一個月。
主 題:病歷補記與業務登載不實、「幾近確定」之不作為因果關係、刑事不法與「醫德」──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醫上訴字第3號
時 間:2015年6月15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課程網址: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www.telecme1.com) ,請進入直播課程Live之「杏法論壇雲端教室」(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主 講: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來 賓:曾元昀醫師(雙和醫院神經外科)
課程簡介:被害人(四歲女童),因父親家暴而顱內出血,被送至某醫院,被告醫師為該院神外住院醫師,另一被告是神外主治醫師。當天因無加護病床可供術後照顧,故由台北轉至台中開刀,引起輿論譁然。被告醫師當時並未觀看PACS的CT影像會診病人,事後因害怕媒體要追究醫師看診及轉院是否有疏失責任,於是謊稱有透過PACS看CT片會診並記載於病歷。法院認轉診部份無罪,但有偽造文書犯罪。
費 用:(1)非會員及未繳納103年會費之會員,100元/人。團體優待:X10 九折900,X50 八折4000,x100 七折7000。
(2)已繳清103年或今年會費者免費。(團體會員部分以五人報名為限)
報 名:(1)需繳費用者,請先在PChome商店街之商店購買課程 ,24hr內寄給報名連結,核發密碼。
(2)已繳清會費之會員,請直接向祕書白小姐報名 :slamt.service@gmail.com
報名日期:已截止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部立雙和醫院
承辦單位: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因未完成簽到等程序或測驗不合格而未能獲得學分者,恕不退費。
(3)參加者贈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隨播即看video」會員一個月。
主 題:醫師之「判斷空間」、跟死亡結果無因果關係之過失與先說明後簽名之麻醉同意書簽署步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醫上訴字第1號評
時 間:2015年6月12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課程網址: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www.telecme1.com) ,請進入直播課程Live之「杏法論壇雲端教室」(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主 講: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來 賓:陳建宇醫師(北醫大附醫麻醉科)
課程簡介:民國93年間,被害人(4歲)某診所割包皮,由被告為其麻醉,但被害人在麻醉後五分鐘因惡性高熱而急救,後死亡。檢方認為應採半身麻醉,風險較小;未監測吐氣末二氧化碳(ETCO2),不符麻醉常規;後院方認此案例中麻醉醫師有「判斷空間」可決定採全身或半身麻醉;未監測吐氣末二氧化碳(ETCO2)是過失,但不是造成死亡的原因,也揭諸了麻醉同意書需先說明,再讓病人簽署的原則。
費 用:(1)非會員及未繳納103年會費之會員,100元/人。團體優待:X10 九折900,X50 八折4000,x100 七折7000。
(2)已繳清103年或今年會費者免費。(團體會員部分以五人報名為限)
報 名:(1)需繳費用者,請先在PChome商店街之商店購買課程 ,24hr內寄給報名連結,核發密碼。
(2)已繳清會費之會員,請直接向祕書白小姐報名 :slamt.service@gmail.com
報名日期:已截止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部立雙和醫院
承辦單位: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因未完成簽到等程序或測驗不合格而未能獲得學分者,恕不退費。
(3)參加者贈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隨播即看video」會員一個月。
主 題:癌症誤診之「因果關係」、「喪失存活機會」之侵害與肺腺癌誤診之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五九六號民事判決評析
時 間:2015年3月6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課程網址: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www.telecme1.com) ,請進入直播課程Live之「杏法論壇雲端教室」(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主 講: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來 賓:張至誠主任(雙和醫院胸腔內科)
課程簡介:某醫院承包某大學研究所新生體檢,被告為被害學生做胸部x-光檢查,未看出x-光片有異常,並書面報告胸部x-光「無明顯異常」。半年後被害人因考上律師而再次體檢,發現肺部有異,到某醫學中心進一步檢查,始發覺已為肺腺癌第三期B,經調閱當初體檢時x-光片,推估被告初做體檢時,應為第一期,經法院認定事實後,雙方就此一不作為的因果關係、五年存活率變化及損害賠償計算基礎的存活年限等問題做一激烈攻防。
費 用:(1)非會員及未繳納103年會費之會員,100元/人。團體優待:X10 九折900,X50 八折4000,x100 七折7000。
(2)已繳清103年或今年會費者免費。(團體會員部分以五人報名為限)
報 名:(1)需繳費用者,請先在PChome商店街之商店購買課程 ,24hr內寄給報名連結,核發密碼。
(2)已繳清會費之會員,請直接向祕書白小姐報名 :slamt.service@gmail.com
報名日期:已截止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部立雙和醫院
承辦單位: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因未完成簽到等程序或測驗不合格而未能獲得學分者,恕不退費。
(3)參加者贈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隨播即看video」會員一個月。
主 題:超越承擔之醫療行為、系統性錯誤與專科護理師之業務權限──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醫訴字第6號
時 間:2015年2月6日(週五)中午12:30~13:30(60分鐘)
課程網址: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www.telecme1.com) ,請進入直播課程Live之「杏法論壇雲端教室」(需密碼)
對 象: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及其他有興趣者(不限醫事人員)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法規類1學分(全程出席測驗合格後)
主 講:牛惠之副教授(中國醫藥大學)
來 賓:吳美容督導長(雙和醫院)
課程簡介:民國95年間,某醫院之某一病房,因人手不足,故有時僅專科護理師第一線值班,當晚被害人腹痛,血壓201/81mmHg,該專科護理師不知病況嚴重,故未通知醫師,病患果因主動脈瘤破裂出血而死,因此本案例將探討此種超越專科護理師能力所能承擔的醫療行為、醫院的系統性錯誤與護理人員法修法前後專科護理師的業務權限。
費 用:(1)非會員及未繳納103年會費之會員,100元/人。團體優待:X10 九折900,X50 八折4000,x100 七折7000。
(2)已繳清103年或今年會費者免費。(團體會員部分以五人報名為限)
報 名:(1)需繳費用者,請先在PChome商店街之商店購買課程 ,24hr內寄給報名連結,核發密碼。
(2)已繳清會費之會員,請直接向祕書白小姐報名 :slamt.service@gmail.com
報名日期:已截止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部立雙和醫院
承辦單位: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備註:
(1)觀看錄影重播,須學分者,仍須完成簽到、切結、測驗程序,以申請學分。
(2)因未完成簽到等程序或測驗不合格而未能獲得學分者,恕不退費。
(3)參加者贈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隨播即看video」會員一個月。
時 間:2014年11月23日(週日)09:30~12:00
地點:交通部集思國際會議中心三樓國際會議廳(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連絡電話:(02)2358-7343分機303陳小姐或分機120戴小姐
議 程:議程及報名表下載
時 間:2014年11月22日(週六)08:00~17:15
地點:台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一會議室(台北市石牌路二段322號)
主辦單位:台北榮總
協辦: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醫師公會、台灣法學會、台灣刑事法學會、高雄大學法學院、輔仁大學刑事法學研究中心、東吳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台灣醫事法學會、台中市醫事法學會、中華民國德國學術交流協會、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台灣國際醫學連盟。
議 程:議程及報名表下載
時 間:2014年11月16日(星期日)09:00~12:00
地 點:交通部集思國際會議中心三樓國際會議廳(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連絡電話:(02)2358-7343分機303陳小姐或分機120戴小姐
議程下載:請點此下載
時 間:2014年10月31日(週五)下午1:30~5:00
地 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R402AB
報 名:網路報名時間至103年10月27日,開放報名人數100人,額滿為止。
聯絡人:陳小姐 (02)2705-8086 ext.137,e-mail: 1031@mail.fblaw.com.tw
報名成功者,主辦單位將個別以電話或e-mail個別通知。
費 用:免費
主辦單位:寰瀛法律文教基金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元照出版公司
主 題:專科護理師的業務權限──民國 103 年 08 月20 日公布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3項修正剖析
時 間:2014年10月3日(週五)中午12:30~13:00(30分鐘)
會議網址:雲端會議室網頁(http://telecmevirtualroom.blogspot.tw/2014/08/telecme.html)或進入www.telecme.com 之雲端記者會(密碼0221)
議程表
時間 | 議程 |
12:30 | 主持人、報告者介紹及簡短致詞 主持人──牛惠之副教授 報告者──高添富理事長、王炯琅院長、楊哲銘教授、古清華律師、謝文明律師 |
12:45 | 記者詢問回答 |
13:00 | 散會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敏盛綜合醫院
贊助單位:聯合醫學基金會
承辦單位: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記者會影音檔:請點此觀看
「名人代言」與「名師加持」不同,專業化名師保證的商品,若有突槌,罪加一等。譬如說,名主持人明明是做試管嬰兒受孕的,在電視台還大言不慚說她是看某某名女中醫,吃她的中藥(有一帖藥費一日份一萬五者)才成功懷孕,那只是名人為利所趨有利可圖,採取類似古代登報鳴謝妙手回春一樣的代言,廣告媒體化、新聞化,誤導民眾混淆視聽,但違法的倒只是那位付錢請托的那位中醫師罷了。
至於目前流行許多牙醫師爭先恐後在電視上侃侃而談,無償努力推薦不會齒冷的牙膏者,那可就是典型的名師加持。牙醫師們有所不知,居然敢公然替廠商掛保證為牙膏背書,就必須履行民法保證債務(民法第740條: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有一天若爆出牙膏摻有致癌成分,名師加持者可要因居刑法 「保證人地位」:即有防止義務,能夠防止而不防止,以至侵害刑法保護的利益時,可要負「不純正不成作為犯」的法律責任。但如果今天是胡瓜穿牙醫師白袍,推薦介紹該牙膏有多好,那是名人代言,信者恆信無傷大雅,胡瓜又不是牙醫專業人士,說錯了也大可一笑置之。
所以阿基師代言參加了全統餿油的調味醬時,因為他是台灣第一大名廚,人人都相信阿基師推薦的食品,一定都是經過他這位名師專家嚴加考核,精挑細選者,名師加持背書的調味醬,民眾當然都趨之若鶩,其他廠牌不敵,自然也都應聲而倒。故今天名師背書出了問題,導致當初劣幣驅逐良幣,排擠了未加餿油的調味醬,阿基師「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所以也必須負起保證人地位的義務。刑法上絕對不允許有較平常人更高注意義務的專家(能注意),在查證不明時(不注意),就冒然以名廚身分大力背書(應注意),更不可能讓名師專家學學全統老闆一樣跪下道歉作秀了事,就要拍拍屁股走人,全身而退毫髮未傷。
故阿基師若要認罪協商,取得緩起訴處分,至少也要捐出全部加持費用所得當作保證債務,誰教他不愛惜羽毛,輕率以自己的名聲撓保證,到處為食品作專家背書?中華民國刑法第16條明文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就看阿基師跪完道歉落淚過後,還會有什麼具體贖罪行動表現,只有留待台灣受苦受難的社會大眾同胞,拭目以待。
發行人雖不高帥富,年輕時不愛惜羽毛,也曾被廠商免費利用。1983年代,每日刊登白袍巨型照片在全國各大報紙的半頁報紙廣告上,代言某電子自動基礎體溫記錄計,長達數月至被醫界大老喝止為止。後來唸了法律不能再說不知法律了,還真有第四台賣藥的商人膽敢登門要求發行人上電視台,代言藥師朋友進口的亂七八糟誇大不實的減肥藥、胎盤素等;也有一家臍帶血銀行的老闆,透過關係 要發行人以產科大師身分,強調代言貯存臍血功效;甚至連中藥衛生棉的廠商也要找鴨嘴大夫代言女人衛生用品。這些生意人的共同特色就是要利用發行人婦產科專家身分背書加持,而且認為可以免費讓醫師上電視打知台度,魚幫水水幫魚,當然代言費是分文不給。
不給錢事小,問題是發行人從來也沒有用過衛生棉,怎麼背書說中藥衛生棉清爽好用?當年在醫師公會發行人又是專門負責替會員解決違規廣告行政處分的問題者,何況本身就在提倡應仿傚英美成立公立的國家臍血銀行,先存後領,讓需要者優先使用新臍血內的新鮮幹細胞才對,發行人一向就十分反對私人商業化的臍帶血銀行,經營幹細胞貯存的賺錢手腕,有如抽血備血500西西,貯藏至三、四十年後需要用開刀輸血時,要用時紅血球方恨少的神話,怎麼可能還敢違背專業,昧著良心去為商人背書保證?見利忘義,這樣的名師加持不叫做詐欺得利,什麼叫做詐欺得利?
時 間: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9:00~ 12:30
地 點:三軍總醫院B1第三演講廳
對 象:醫界、法界與社會大眾相關有興趣人士
主 題:「醫病溝通及醫病關係爭議後的溝通、關懷、與調解」
議 程: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9:00~ 12:30
時間 | 主 題 | 主 持 人 /報 告 人 |
08:30-09:00 | 報到 | 主持人:王志嘉醫師(三軍總醫院) |
09:00-09:20 | 開場致詞 | 三軍總醫院院部長官、TAHM周怡芬理事長、CDPET陳永綺會長、其他代表。 |
09:00-09:20 | 第一場座談-專家及病人對議題看法與經驗分享 | 主持人:王志嘉醫師(三軍總醫院) 出席專家及病人代表(09:20-12:30) 1.于大雄 醫師/教授(三軍總醫院) 2.鄭逸哲 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 3.劉月秀 女士(病人代表) 4.明金蓮 護理師/副主任(台灣護理學會) 5.黃品欽 律師(大願法律律師事務所) 6.楊志淵 先生(病人代表) 7.黃鈺理事(TAHM代表) |
10:50-11:10 | 休息、點心時間 | |
11:10-12:25 | 第二場座談-問題、綜合討論、專家結論 | 主持人:李詩應醫師(CDPET執行長) 上述七位專家及病人代表 |
12:25-12:30 | 總結 | CDPET李詩應執行長 |
報 名:103年9月1日起報名,請註明姓名、單位、職稱、連絡方式、以及身分證字號(如不申請積分,不用附身分證字號),以傳真或e-mail方式傳送
費 用:免費
主辦單位:三軍總醫院(CFD教學資源組-醫學倫理與法律小組)、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CDPET)、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TAHM)
協辦單位:台北市醫師公會、台灣護理學會、台北律師公會醫藥衛生法委員會、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元照出版公司
各位會員好:
因大家的支持,「臨床試驗之法律問題系列」第一期個人式遠距醫事法律繼續教育各場都獲得八成以上的滿意度,師資與授課內容更高達九成滿意度,全國有13縣市的醫事人員及有興趣者共約170人參加,也證實了我們的理念,此種第二代的繼續教育方式,學員與speaker都能在自己辦公室獨自聽講,較易請到名師,擴大參與,達到「節能減碳」目的。
因此,本會與敏盛綜合醫院將再攜手合作,舉辦「臨床試驗之法律問題系列」第二期的「個人式遠距醫事法律繼續教育」,內容及speaker包括子題子題1、 IRB審查之法律問題與審查者之法律責任 楊哲銘理事長 子題2、跨國人體試驗的研究成果分配爭議 牛惠之副教授 子題3、受試者同意權與弱勢者保護 吳俊穎教授。今本會會員可享免費參加(103年有繳會費者,團體會員以五名為限),以下為課程資訊及報名連結:
子題1、 IRB審查之法律問題與審查者之法律責任 楊哲銘理事長
子題2、跨國人體試驗的研究成果分配爭議 牛惠之副教授
子題3、受試者同意權與弱勢者保護 吳俊穎教授
子題4、 受試者同意權之相關規範與檢體再利用 吳俊穎教授
直播網址:t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www.telecme.com ) 請進入「杏法論壇雲端教室」(需密碼)
參加資格:醫務人員(含非醫事人員)、廠商研發人員及其他有興趣者
費 用: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會員(102年有繳會費者)免費(團體會員以5人免費為限)
學 分:西醫、護理人員、藥師、物理治療師(生)、職能治療師(生)、醫事檢驗師(生)、營養師專業法規3學分(以上皆審查中,隨時於網站update)並得選擇紙本證明。
費 用:290元(三節課,含郵資)
報 名:已截止
說明:本會會員可享免費參加(103年有繳會費者,團體會員以五名為限)
時 間:2014年7月5日(星期六)
地 點:台北醫學大學3102講堂
時程表
時間 | 議程 |
12:00-13:00 | 報到 |
13:00-13:10 | 開幕致詞 |
13:10-14:00 | 第一場: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之檢討與建言 主持人:衛福部林四海主秘 報告人:生策會謝定宏副執行長 |
14:00-14:50 | 第二場:兩岸傳染病防治交流合作現況與願景 主持人:敏盛綜合醫院王炯琅院長 報告人:疾管署簡大任組長 |
14:50-15:10 | 茶敘暨醫事法律學會會員大會 |
15:10-16:00 | 第三場:簡介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主持人: 雙和醫院薛瑞元副院長 報告人: 蕭美玲前副署長 |
16:00-16:50 | 第四場:從巨型自由貿易協定之發展論藥品專利法制之爭議:我國之挑戰與因應 主持人:台灣大學林彩瑜教授 報告人:政治大學楊培侃副教授 |
16:50-17:00 | 閉幕致詞 |
教育積分:醫師、護理師、藥師
主 題:疫苗開發、公衛政策與法治原則
主 講:李崇僖教授(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副教授)
報 名:已截止
費 用:免費
教育積分:醫師、護理師、藥師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協辦單位:臺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敏盛綜合醫院
時 間: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12:00 -13:30(90分鐘)
地 點:元照出版公司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12號10樓)
對 象:法界、醫界關心各項醫學法律相關之專業人士
主 題:疫苗開發、公衛政策與法治原則
主 講:李崇僖教授(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副教授)
報 名:以電子郵件為主報名,請註明姓名、單位、職稱、連絡方式,寄至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slamt.service@gmail.com,(02) 27582419學會秘書 或至元照網路書店線上報名:https://www.angle.com.tw/edm/slamt/
**座位有限.請事先報名**
費 用:免費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協辦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主講人簡介:李崇僖 教授
李崇僖教授為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副教授,此次應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邀請,將主講「疫苗開發、公衛政策與法治原則」。傳染病防治是當代公共衛生政策中的重大課題,而其中疫苗開發與接種政策亦是政府無法完全委諸市場經濟的部分。從過去克流感的強制授權,到國光生技受政府支持在H1N1疫苗開發上的快速成果,這並非是我國的特例,舉凡美國、歐盟到日本,都將疫苗開發政策視為政府公衛政策的重要工作。然而以當代法治國原則下對政府與市場經濟關係之理解,政府不應過度介入市場,且應力求行政平等,因此疫苗開發政策的推動會遇到哪些行政法上的問題,又該如何解決難題以符合法治國原則且實現公衛政策需要,就成為無法迴避的法學課題。本次演講將以此為主題,展望我國未來疫苗開發政策可行的規範方向。
子題1、 IRB審查實務之法律問題 楊哲銘理事長
子題2、 臨床試驗不良事件之責任歸屬 黃清濱醫師律師
子題3、 臨床試驗研究成果之利益歸屬 牛惠之副教授
子題4、 受試者同意權之相關規範與檢體再利用 吳俊穎教授
上課網址: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www.telecme.com ) 請進入「杏法論壇第一雲端教室」
參加資格:醫務人員(含非醫事人員)、廠商研發人員及其他有興趣者
費 用: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會員(102年有繳會費者)免費(團體會員以5人免費為限)
學 分:具有下列醫事人員資格者,法律類4學分(測驗合格者):西醫、護理人員、藥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敏盛綜合醫院
證 明:所有參加者(含非醫事人員),由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發給證明(測驗合格者)。
詳細資訊:teleCME遠距醫事繼續教育中心 www.telecme.com 之活動預告欄
時 間: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 12:00 -13:30(90分鐘)
地 點:元照出版公司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12號10樓)
對 象:法界、醫界關心各項醫學法律相關之專業人士
主 題:醫學研究產學合作中的利益衝突議題及最新法律規範
主 講:劉宏恩 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副教授)
報 名:以電子郵件為主報名,請註明姓名、單位、職稱、連絡方式,寄至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slamt.service@gmail.com,(02) 27582419學會秘書 或至元照網路書店線上報名:https://www.angle.com.tw/edm/slamt/
**座位有限.請事先報名**
費 用:免費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協辦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主講人簡介:劉宏恩 教授
劉宏恩教授為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副教授,此次應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邀請,將主講「醫學研究產學合作中的利益衝突議題及最新法律規範」。生物醫學產學合作是我國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的政策,各大學及醫院也戮力加以配合。但是,這些政策可能模糊研究機構與廠商之間的界線,並且有可能發生專業倫理上的利益衝突問題,也可能影響各個研究機構及研究結果的社會公信力。而且,相關爭議也可能造成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產業界之困擾,增添其研發時之不確定性與交易成本。目前我國「人體研究法」、「科學技術基本法」及其子法已經對此問題有初步規範,部分醫院也已經比照國際標準訂定利益衝突揭露與管理辦法,值得參考注意。
+886-2740-0058分機555
slamt.service@gmail.com
jessi@nobelgroup.com.tw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16號7樓
(點擊連結google map)
+886-2740-0058分機675
slamt.service@gmail.com
jessi@nobelgroup.com.tw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16號7樓
(點擊連結google map)